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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空调维修购买了不到三个月的空调先后维修了七八次

   望着我家窗台上那只被维修工判处“死刑”的电容器,总有一种被忽悠的感觉,不吐不快!

    事情是这样的。我家卧室安装的空调,多年来一直“表现”较好。可是去年夏天的一个晚上,突然“罢工”了,不管你发什么指令,就是没反应。我以为“病”了,次日一早,赶紧与“北京空调维修站”联系,请他们派人上门“治疗”。

    北京空调维修派来的维修工听完我的介绍,使劲按了几下插座,嘿,神了,空调又开始工作了!我以为没事了,可维修工发话了,说电容器可能烧坏了。经“开膛剖肚”,换了一只“新”(没有任何包装,看上去黑不溜秋)的,结账时张口就要235元。讨价还价后,我给了220元。

    晚上开空调,我报修的“毛病”依旧,不管怎么摆弄遥控器,空调就是不工作。我纳闷,电容器已经换了新的,应该没事了,怎么还不能正常工作呢?我多长了个心眼,第二天把被维修工判处“死刑”的电容器,拿到本市“北京空调维修部”,请师傅检测。结果使我大吃一惊,电容器没有烧坏,是好的。那么毛病出在哪里呢?联想到修理工按插座的情景,莫非是……于是,我又请电工师傅对空调插座插头进行检查,果然问题出在这儿。原来,插座安装时连接不牢,空调彻夜工作,插座内温度较高,关机后温度下降,插头与插座接触不良,使劲按一按,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对这个极简单的故障,如果是外行,且第一次遇到,不会还可以理解。但北京空调维修专业维修人员,经过严格的训练,见多识广,应该不难发现和排除。北京空调维修维修工把我家空调内好电容器说成是坏的,其目的和动机很值得怀疑!

    家电维修工是生产商和销售商对家电售后服务承诺的履行者,应该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和维护企业品牌形象,做到讲诚信,守规矩,恪守职业道德,不能为了蝇头小利忽悠客户。

     “购买了不到三个月的空调先后维修了七八次,想要退换货物时却因没有北京空调维修记录而无法维权。”近日,省会刘先生打进本报热线,向记者讲述没有空调维修记录带来的问题。

刘先生告诉记者,2007年12月份他花一万多元购买了一台某品牌柜式空调。然而,空调使用不到三个月就出现了不制热的问题。这个问题前后修了三次才算解决,但没多长时间,空调又出现了故障,开机两分钟后就停止运行。北京空调维修人员上门后称是灰尘过多所致,随后进行了清理。但修好后五六天又出现了同样的问题,北京空调维修人员总称里面还有灰尘,如此折腾了四五次,实在无法忍受的刘先生只好提出退货或换货,但遭到拒绝。刘先生随后向工商部门求助,没想到又遇到一个新问题。“工商部门称这种情况必须有维修记录,但每次对方都不给维修记录。”眼看一万多元购买的空调无法正常使用也不能退换,刘先生既无奈又生气。

随后,北京空调维修记者从该品牌售后维修处了解到,刘先生的空调他们共维修过两次。第一次是因不制热,第二次也是最近一次是因开机两分钟后不运行。“不运行的原因是过滤网的灰尘所致,刘先生称很可能是装修过程中落在上面的。因为是用户在非正常环境下使用机器造成的,因此,只能维修而不能退换。”至于维修记录的问题,该工作人员称维修单是公司内部维修人员的劳动凭证,是不能给用户提供的。

近年来,北京空调维修由于没有维修单据或没有正规填写维修单据而丧失合法权益的申诉不断增加,尤以手机为主。记者在调查中也发现,维修人员上门维修不填保修记录是目前家电三包中一大“通病”,无非是为逃避三包责任,节省维修成本。

对此,消协副秘书长孙常军指出,在三包有效期内,维修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维修记录和证明可免费调换同规格产品或退货。“维修单看似简单,却是消费者要求经营者履行‘三包’责任和义务的法定凭证。没有维修单或维修记录,消费者就没有依据提出退、换货要求。”向消费者提供维修记录虽是经营者的义务,但并没有相关法律条款来规范,如果对方拒绝,消费者也无法强迫索取。因此,提醒消费者保修期内的家电维修后,应主动要求维修人员在保修卡上做好书面记录,或出具有效维修单,对维修日期、故障原因、维修情况等都要详细记录,并妥善保存,一旦出现问题也好依此维权。遇有对方不开具维修单时,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如果消费者不能提供维修记录,消协也可以出面协商,但处理起来比较复杂,需要做深入调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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