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使用口罩
佩戴外科口罩要注意的事项(佩戴口罩前,以及脱下口罩前后都必须洗手):
1、要让口罩紧贴面部:
(1)口罩有颜色的一面向外,有金属片的一边向上;
(2)系紧固定口罩的绳子,或把口罩的橡皮筋绕在耳朵上,使口罩紧贴面部;
(3)口罩应完全覆盖口鼻和下巴;
(4)把口罩上的金属片沿鼻梁两侧按紧,使口罩紧贴面部。
2、佩戴口罩后,避免触摸口罩,以防降低保护作用;若必须触摸口罩,在触摸前后都要彻底洗手。
3、脱下口罩时,应尽量避免触摸口罩向外部分,因为这部分可能已沾染病菌。
4、脱下口罩后,放入胶袋或纸袋内包好,再放入有盖的垃圾桶内弃置。
5、外科口罩应最少每天更换,口罩如有破损或弄污,应立即更换。
卫生部公布甲型H1N1流感监测方案
为早期发现、报告和诊断甲型H1N1流感病例,长期监测甲型H1N1流感病毒的变化趋势,卫生部日前制定并公布了 《甲型H1N1流感监测方案(第一版)》。
监测方案指出,甲型H1N1流感(猪流感)病例的监测主要适用于我国出现输入性的散发甲型H1N1流感病例,以及输入病例导致我国出现本土的有限传播,但尚未出现病毒的持续人间传播和基于社区水平的流行和暴发。
根据监测方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发现符合病例定义的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后,应于2小时内通过国家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直报。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港口、机场、铁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及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发现符合病例定义的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时,应当立即向国境口岸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互相通报。
监测方案指出,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条件下,应尽快将病例转运至当地定点医院进行隔离治疗。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病例报告后,应尽快对病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根据病人的病情进展和流行病学调查的深入,收集病例的临床资料,包括病程记录、医嘱单、口罩实验室检查结果等,随时将更新的调查结果和资料上报,并提出相应的防治建议。
监测方案还详细介绍了病例标本的采集、检测、上送以及病例的排查、订正、检测结果报告和反馈等方面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公告
2009年 第8号
经国务院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将甲型H1N1流感(原称人感染猪流感)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二、将甲型H1N1流感(原称人感染猪流感)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〇九年四月三十日
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第三版
中国网10月13日讯 记者从卫生部获悉,为有效应对甲型H1N1流感流行,科学、规范、有效地开展医疗救治工作,由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临床专家组牵头,并委托中华医学会组织相关专家,结合我国甲型H1N1流感实际诊疗经验,借鉴世界卫生组织和其他国家、地区甲型H1N1流感相关资料,对《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试行版第二版)》进行了修订、口罩完善,研究制定了《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第三版)》,2009年7月10日印发的《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试行版第二版)》(卫发明电〔2009)123号)同时废止。
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第三版)
本诊疗方案是在7月10日第二版诊疗方案基础上,依据近期国内外研究成果及我国甲型H1N1流感诊疗经验修订而成。由于这种甲型H1N1流感是一种新发疾病,其疾病规律仍待进一步观察和研究。
一、病原学
甲型H1N1流感病毒属于正粘病毒科(0rthomyxoviridae),甲型流感病毒属(Influenza virus A)。典型病毒颗粒呈球状,直径为80nm-120nm,有囊膜。囊膜上有许多放射状排列的突起糖蛋白,分别是红细胞血凝素(HA)、神经氨酸酶(NA)和基质蛋白M2。病毒颗粒内为核衣壳,呈螺旋状对称,直径为10nm。为单股负链RNA病毒,基因组约为13.6kb,由大小不等的8个独立片段组成。病毒对乙醇、碘伏口罩、碘酊等常用消毒剂敏感;对热敏感,56℃条件下30分钟可灭活。
二、流行病学
(一)传染源。
甲型H1N1流感病人为主要传染源,无症状感染者也具有传染性。目前尚无动物传染人类的证据。
(二)传播途径。
主要通过飞沫经呼吸道传播,也可通过口腔、鼻腔、眼睛等处黏膜直接或间接接触传播。接触患者的呼吸道分泌物、体液和被病毒污染的物品亦可能引起感染。通过气溶胶经呼吸道传播有待进一步确证。
(三)易感人群。
人群普遍易感。
(四)较易成为重症病例的高危人群。
下列人群出现流感样症状后,较易发展为重症病例,应当给予高度重视,尽早进行甲型H1N1流感病毒核酸检测及其他必要检查。 口罩
1.妊娠期妇女;
2.伴有以下疾病或状况者: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心血管系统疾病(高血压除外)、肾病、肝病、血液系统疾病、神经系统及神经肌肉疾病、代谢及内分泌系统疾病、免疫功能抑制(包括应用免疫抑制剂或HIV感染等致免疫功能低下)、19岁以下长期服用阿司匹林者;
3.肥胖者(体重指数≥40危险度高,体重指数在30-39可能是高危因素);
4.年龄<5岁的儿童(年龄<2岁更易发生严重并发症);
5.年龄≥65岁的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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